13个月申请改名11次,行使个人权利莫失了“边界” □戚实(云南财经大学)“朱雀玄武敕令”13个月申请11次改名遭拒,警方认定其扰乱公共秩序,该事件一经报道引发大量网友关注与讨论,同时也抛出了一道复杂的社会治理命题:公民姓名变更自由的边界在哪,又如何与公共秩序达成平衡?首先,姓名权是人身权重要组成。《民法典》赋予公民依法变更姓名的自由,这是对个体自我 2025-06-29 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