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证明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46:41
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判决书或裁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果是代理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或者通过“12368”司法服务热线预约查询案件生效情况并预约办理。
缴纳费用
根据不同法院的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印章费、证明费等。
等待审核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会出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领取证明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院领取生效证明,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一审判决书在宣判送达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二审判决书在作出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电子生效证明:部分法院提供电子生效证明,可以在“粤公正”小程序或“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和查阅,无需再到线下申领纸质版。
咨询法院: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做法,建议在办理前联系具体法院咨询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办理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