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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买“玉米险”后受旱灾,理赔时受灾面积为啥只按11%算?保险公司:县内各保险协商确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5 16:01:00    

“我投保50多亩玉米地,个人承担保费171.6元,财政支付972.4元,两项加一起保费1144元。保险公司最终仅确认赔付5.72亩,且按每亩120元的标准理赔,总共给赔付了686.4元,连保费都不够!”近日,山西临县农民刘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说。

购买保险——

由政府财政“掏大头”投保玉米险,

因持续干旱致玉米大幅度减产

35岁的刘先生是临县谢家沟村农户,他于2024年5月种植了50余亩玉米,原计划11月收获。期间,国家鼓励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的种植户投保“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他便与同村其他55户农民在村委组织下集体投保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的玉米种植保险。

保单显示:投保人为“临县青凉寺乡谢家沟村村民委员会”,投保面积为2897.5亩,保险责任期至当年11月30日。保险费共63745元,分别由中央财政交付28685.25元、由省财政交付15936.25元、由市政府交付6374.5元、由县政府交付3187.25元、农户自付9561.75元。保单中并未显示理赔标准和理赔明细。

据刘先生回忆,投保前,山西便迎来了罕见的干旱天气,投保后,旱情愈演愈烈。官方资料显示:2024年6月,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抗旱四级应急响应;随后,农业农村部也针对山西启动了农业抗旱三级应急响应。这场罕见的持续旱灾,导致农户种植的玉米严重减产。

刘先生于2024年11月收获期拍摄的视频显示,地里的玉米秆均已枯黄。“正常年份亩产能有750斤左右,按市价能卖约900元。但因旱灾影响,2024年亩产只有100斤多点,连本钱都难保。”他说。

理赔“打折”——

50余亩地遭旱仅获赔5.72亩,

村委:赔付不经村上,由保险公司定

灾后理赔结果让刘先生难以接受:“我投保50多亩玉米地,个人承担保费171.6元,财政支付972.4元,两项加一起保费1144元。保险公司最终仅确认赔付5.72亩,且按每亩120元的标准理赔,总共给赔付了686.4元,连保费都不够!”

“我有50余亩的投保地都遭受了旱灾,为什么打了一折多只认赔这几亩,依据是什么?”刘先生说,他向村委和保险询问,均未得到明确回复。

2025年7月22日,刘先生用手机拍摄他仍堆放在屋角的玉米棒,玉米品相和玉米粒的饱满度较差。“这些是去年收获的玉米,根本卖不出去,只能作为我维权的物证。”刘先生叹气说。

7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谢家沟村村民委员会,询问村内玉米地受灾情况和保险理赔事宜,一负责人称,投保是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统一为农户办理的,投保后村委会便不再介入,理赔情况也是保险公司直接和农户对接的,“我家里没种玉米,确实没有参与投保,理赔问题建议向保险公司咨询。”该负责人说。

>>保险回复——

投保前当地已受灾,

目前是补偿性赔偿

7月2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中国人寿保险95519,一工作人员称,将由山西当地的工作人员给予回复。下午3时许,中国人寿财险临县支公司给记者打来了电话。

为何有农户投保50余亩玉米仅获赔5.72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全县受灾玉米均按11%的比例统一赔付。

赔付标准的依据是何?工作人员称,2024年灾情特殊,“谢家沟村36户投保人在我们承保前就已受旱灾”,故采用“补贴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的依据从何而来?该工作人员称:“农业保险条例第12条里有规定,‘在投保时已受灾的被保人,保险赔付时可按比例赔付’”。对方解释,11%的比例是“县里几家承保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的结果。

7月24日上午10时许,当事农户向记者反馈称,7月23日下午,保险公司一工作人员曾到他家解释了赔偿的标准,但仍让他一头雾水,“为啥给我受灾的面积打折,我还是没理解。”

>>官方回复——

农业保险为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

依规应按实际受灾面积赔偿

7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在吕梁市12345了解到,就农业保险问题,临县农业农村局曾公开答复称:

2024年省市出台了部分惠农惠民政策,特别是粮食生产。玉米保额400元/亩,保费22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5%(即18.7元/亩),农户自筹15%(即3.3元/亩);大豆保额300元/亩,保费18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5%(即15.3元/亩),农户自筹15%(即2.7元/亩)。在农作物遭受灾害后,由保险公司实地查勘灾情后,给予保险理赔。

2025年又新增了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玉米保额900元/亩,保费54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5%(即45.9元/亩),农户自筹15%(即8.1元/亩):大豆保额600元/亩,保费36元/亩,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85%(即30.6元/亩),农户自筹15%(即5.4元/亩)。在农户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参保大豆、玉米等农作物保险,达到理赔标准后及时予以理赔。从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7月25日,吕梁市银保监局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称,依规农业保险赔付需按实际受灾面积进行理赔。对于临县谢家沟村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玉米险的56户农民遭到“按受灾面积11%理赔”的情况,工作人员称此前未接到过群众举报,现已将问题记录,将尽快核实。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行为已涉嫌侵权,

涉事农户可多渠道维权

针对此案,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李宝坤律师表示,这种“协商比例”缺乏法定基础,涉嫌逃避赔付责任。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赔付必须基于实际损失评估,而非企业私下协商的比例。

李宝坤分析称,保险公司引用《农业保险条例》第12条(要求及时查勘),辩称“投保时已受灾可少赔”。但该条款仅规定保险公司需在现场查勘后核定损失程度,从未允许直接打折赔付。若投保前作物已受灾,保险公司应依据合同条款拒绝理赔,而非收取保费后无正当理由克扣理赔款。

针对保险公司的行为,农户可采取如下方式维护权益:

其一,向监管部门举报。吕梁银保监局已表态“应据实理赔”,农户可进一步要求其公开保险公司的理赔核定依据,并查处违规行为。监管介入有助于推动保险公司依法公示定损结果,确保最终的理赔结果有据可依。

其二,可发起集体诉讼。核心诉求包括: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全村勘灾原始记录(证明11%赔付比例的合理性);主张补足应理赔款项;主张逾期理赔利息(从定损日起算)。证据方面,农户可收集受灾前后的视频及图片资料、往年产量证明、政府旱灾应急响应文件及未获赔农户证言等,增强证据证明力。

其三,要求村委会介入。村委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为村民服务,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村委会作为投保签约方,有义务向农户解释保险条款(如免赔额、赔付阶段标准等重要条款)。且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如后续处理需要,村委会应作为诉讼主体或谈判主体协助村民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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