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员工“吃空饷” 公司管理人员代打卡三年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2 09:54:00
胡某任职于海沧的一家公司,平常负责员工考勤登记和离职手续。2019年11月,胡某先是安排游某办理入职,但他从未到岗,此后胡某拿着游某的考勤卡、工资银行卡,不仅每天代打卡,还人工登记了游某的考勤记录。2021年后,她甚至雇佣同事杨某代打卡,三人合伙制造了游某“在职”的假象,导致公司损失27.7万余元。其中,胡某骗取工资、奖金23.7万余元,支付给杨某1.9万元作为报酬,游某则获取了医社保3万余元。2023年,杨某、游某、胡某分别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建议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胡某、游某、杨某提起公诉。
海沧法院刑庭干警 韦文杰:本案中,胡某恰恰是利用其负责员工考勤、打卡,辞职的职务便利,伙同另外两名被告人,通过伪造上班假象等方式侵占公司的财产。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本案系共同犯罪。
三人因职务侵占获刑
结合被告人退赔了公司相关损失,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游某有期徒刑7个月,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三人均适用缓刑。
海沧法院刑庭干警 韦文杰:职务侵占犯罪应当以公司实际受到的损失认定犯罪数额,在挂名取酬的“吃空饷型”职务侵占犯罪中,犯罪数额除了公司直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薪金,奖金等劳动报酬外,还应当包括五险一金等保障性待遇,以及公司代为扣缴的税费、伙食费,工会会费等费用。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应及时完善员工日常管理制度,采用动态考勤、定期核查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有效防范职务侵占风险。
海沧法院刑庭干警 韦文杰: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一时利益的诱惑,切不可逾越犯罪的红线。